一、評價專家應堅持獨立自主和實事求是原則,獨立、客觀、公正地提供個人評價意見,不受任何影響公正性因素的干擾。
二、評價專家應嚴格執行回避原則,若與評價成果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,應事先向我會說明情況并回避。
三、評價專家應嚴格遵守保密規定,自覺維護評價成果所有者的知識產權,保守被評價成果的技術秘密,不得向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擴散,不得非法占有、使用、提供、轉讓,不得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擴散評價信息、數據、專家意見等與成果評價相關的情況。
四、評價專家在評價活動期間,不得收受除約定的咨詢費之外的任何組織、個人提供的與評價有關的酬金、有價物品或其他好處。
五、以現場或視頻形式召開的評價活動,評價專家應全程參與,如遇有特殊情況需提前離會,應事先征求我會意見。
六、評價專家應妥善保管評價文件和材料,在評價活動結束后全部退還我會,不得藏匿或私自復印留存。